帕布朗醫療中心

SKU: 49873060537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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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2. 運費將在付款時另行添加。

功能

◆Pavron Medical C是感冒藥,含磷酸二氫可待因、癒創甘油醚等8種有效成分,對咳嗽、喉嚨痛等各種感冒症狀有效。


[指定第 2 類藥物]


功效/效果

緩解感冒症狀(咳嗽、痰多、喉嚨痛、流鼻水、鼻塞、打噴嚏、發冷(發燒引起的發冷)、發燒、頭痛、關節痛、肌肉痛)


<功效/效果相關注意事項>


劑量與給藥

用水或溫水服用以下量。
如果可能,請在飯後 30 分鐘內服用
[年齡:1 劑:劑數]
成人(15歲以上):2片:每天3次
15歲以下:請勿服用


<與使用與管理相關的注意事項>

(1)請嚴守規定的用法用量。
(2) 如何取出平板電腦
用指尖用力按壓裝有片劑的PTP片的凸部,將背面的鋁箔折斷,取出,取出。
(若誤吞,可能會刺穿食道黏膜,造成意外事故。)


成分/數量

內含 2 片
磷酸二氫可待因 8mg
dl-鹽酸甲基麻黃鹼 20mg
癒創甘油醚 60mg
桔梗乾萃取物粉末 53.3mg(桔梗 266.7mg)
乾橡樹萃取物 24mg(櫻桃樹皮 400mg)
布洛芬 150 毫克
馬來酸氯苯那敏 2.5mg
核黃素 4mg


[添加物]

纖維素、矽酸酐、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(交聯CMC-Na)、羥丙基纖維素、羥丙甲纖維素(羥丙基甲基纖維素)、滑石粉、三氧化二鐵、偏矽酸鋁酸鎂、磷酸氫鈣、澱粉乙二醇鈉


<有關成分和用量的註釋>

服用此藥時尿液可能會變黃,但這是由於該藥中含有維生素B2所致,因此無需擔心。


劑型

錠劑(口服錠劑)


使用說明

■不該做什麼
(如果您不遵循這些指南,您目前的症狀可能會惡化或可能發生副作用/事故)
1.以下族群不宜服用此藥:
 (1)曾因本藥品或其成分出現過敏症狀者。
(2)服用本藥或其他感冒藥或解熱鎮痛藥期間出現氣喘的人。
 (3)15歲以下兒童。
 (4)預產期在12週以內的孕婦。
2. 服用本藥時請勿使用以下任何藥物。
其他感冒藥、解熱鎮痛藥、鎮靜藥、鎮咳祛痰藥、含抗組織胺的口服藥等(鼻炎口服藥、暈車藥、過敏藥等)
3.服用此藥後請勿操作車輛或機械。
(您可能會感到困倦等)
4. 如果您正在母乳喂養,請勿服用該藥物,或者如果您服用該藥物,請避免母乳喂養。
5.服藥前後請勿飲酒。
服用時間不要超過 6.5 天
■諮詢
1.下列人群服用藥物前應諮詢醫生、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。
(1) 接受醫生或牙醫治療的人。
 (2)孕婦或疑似懷孕者。
(3) 老年人。
 (4)曾因藥物等出現過敏症狀的人。
 (5)有下列症狀者。
高燒、排尿困難
(6) 接受過以下診斷的人。
甲狀腺功能障礙、糖尿病、心臟病、高血壓、肝病、腎臟病、青光眼、系統性紅斑狼瘡、混合結締組織疾病、呼吸功能障礙、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、肥胖
 (7)患有下列疾病的人。
胃/十二指腸潰瘍、潰瘍性結腸炎、克隆氏症
2.如果服用藥物後出現以下症狀,可能是副作用,因此請立即停止服用藥物,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您的醫生、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。
皮膚:可能會出現皮疹/發紅、搔癢和瘀傷。
胃腸道:噁心/嘔吐、食慾不振、胃部不適、胃痛、口腔炎、胃灼熱、胃部沉重、胃腸道出血、腹痛、腹瀉、血便
精神神經系統:頭暈
循環系統:心悸
呼吸系統:呼吸短促
泌尿系統:排尿困難
其他:視力模糊、耳鳴、腫脹、流鼻血、牙齦出血、止血困難、出血、背痛、體溫過度下降、感覺疲倦
在極少數情況下,可能會出現以下嚴重症狀:可能發生。在這種情況下,請立即就醫。
[症狀名稱:症狀]
休克(過敏反應):服藥後可能立即出現皮膚發癢、蕁麻疹、聲音沙啞、打噴嚏、喉嚨發癢、呼吸困難、心悸、意識不清等症狀。
眼黏膜皮膚症候群(史蒂文斯-約翰遜症候群):高燒、眼睛充血、眼睛分泌物、嘴唇酸痛、喉嚨痛以及廣泛的皮疹/發紅,持續或迅速惡化。
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:高燒、眼睛發紅、眼部分泌物、嘴唇疼痛、喉嚨痛以及廣泛的皮疹/皮膚發紅持續存在或迅速惡化。
肝功能障礙:可能發燒、搔癢、皮疹、黃疸(皮膚及眼白髮黃)、棕色尿液、全身不適、食慾不振等。
腎臟疾病:可能會出現發燒、皮疹、尿量減少、全身腫脹、全身不適、關節疼痛(關節疼痛)、腹瀉等。
無菌性腦膜炎:出現劇烈頭痛並伴隨頸部僵硬、發燒、噁心和嘔吐。 (在接受系統性紅斑狼瘡或混合結締組織疾病治療的患者中,此類症狀尤其常見。)
間質性肺炎:爬樓梯或用力過猛時,會突然出現或持續出現氣短、呼吸困難、乾咳和發燒。
氣喘:呼吸時出現喘息、哨聲及呼吸困難。
再生不良性貧血:可能出現瘀青、流鼻血、牙齦出血、發燒、皮膚黏膜蒼白、疲倦、心悸、氣短、噁心、頭暈、尿血等。
粒細胞缺乏症:突然出現高燒、寒顫、咽痛等。
呼吸抑制:出現氣短、呼吸困難等。
3. 服用藥物後可能會出現以下症狀,如果這些症狀持續或惡化,請停止服用藥物,並將本說明書帶給您的醫生、藥劑師或註冊醫生。
便秘、口乾、嗜睡
如果服用4.5至6次後症狀沒有改善,請停止服藥並攜帶本說明書諮詢您的醫生、藥劑師或註冊銷售人員。
(特別是發燒持續3天以上或反覆發燒時)


儲存與處理注意事項

(1) 存放於陰涼乾燥處,避免陽光直射。
(2) 置於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。
(3) 請勿轉移至其他容器。 (這可能會導致誤用或品質改變。)
(4) 請勿服用過期產品。請注意,即使未過保質期,也請在開封後 6 個月內使用。 (保持品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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